仲裁

仲裁是基於當事人協議的協商一致的爭議解決過程。此類仲裁根據當事人仲裁協議的條款進行。仲裁是准民事訴訟,具有程序靈活性的特點,允許當事人參與高效、保密和公平的程序,從而產生最終、具有約束力和可執行的裁決。

仲裁員作出的裁決是民事法庭法官下達的類似判決。由於適用《紐約公約》關於承認和執行的規定,仲裁裁決可在全球 150 多個國家/地區執行。

仲裁裁決可通過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轉換為法院命令。



國際仲裁普遍使用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跨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