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調解的適用法律 第 620 章《調解條例》
調解員應是公正的個人。該條例的目的是促進、鼓勵和便利通過調解解決爭議;並保護調解通訊的機密性。
調解的核心本質是
- 找出有爭議的問題
- 探索和生成選項
- 相互交流
- 就解決全部或部分爭議達成協議
調解是一個自願的、保密的和私人的爭議解決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一個中立的人,即調解員,幫助各方達成自己的協商解決協議。調解員無權強制解決。調解員的作用是打破爭議雙方之間的僵局,鼓勵他們達成友好和解。
調解的目的不是尋求調解人的判斷來決定誰對誰錯。相反,調解員試圖幫助爭議雙方以友好的方式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調解員應是公正的個人。該條例的目的是促進、鼓勵和便利通過調解解決爭議;並保護調解通訊的機密性。
調解的核心本質是
該實務指示由首席大法官馬道立於 2014 年 8 月 14 日發出,自 201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本實務指示(“PD”)旨在協助法院履行促進解決糾紛的職責。它適用於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以令狀展開的所有民事訴訟。
在民事訴訟開始前,爭議當事人應當首先進行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第一步。如果在民事訴訟開始前不遵循這樣的實踐指導,無正當理由拒絕調解的一方將被處以嚴重的費用令。
香港沒有法定的調解員資格。大多數情況下,調解員在專業組織下接受培訓並獲得認可。香港調解評審協會有限公司(“HKMAAL”)是認可調解員的知名協會之一。
在哪裡可以找到合格的調解員
有一定數量的具有律師、調解員、仲裁員多重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從他們的專業機構的網站,你可以很容易地找到誰擁有認可的調解員資格。
香港大律師公會
https://www.hkba.org/Bar-List/mediators</a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HKIAC)
https://www.hkiac.org/mediation/調解員/hkiac-panel-of-mediators
我們為您提供有關程序和調解員選擇的獨立諮詢服務。我們不會自己充當客戶的調解人。相反,我們在這方面充當我們客戶的協調者和促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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