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

每當一家香港有限公司想停止其業務時,通常有兩種方法可供選擇。

1.註銷
2.清算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750 條,有限公司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使用註銷方式關閉其業務。

  • 所有成員同意註銷
  • 公司在申請前3個月內未開始經營或業務,或未開始經營或開展業務
  • 公司沒有未償債務
  • 公司不參與任何法律訴訟
  • 公司的資產不包括任何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 如果公司是控股公司,其子公司的資產均不包括任何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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