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

每当一家香港有限公司想停止其业务时,通常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1. 注销
2. 清算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750 条,有限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使用注销方式关闭其业务。

  • 全体会员同意注销
  • 公司在紧接申请前三个月内未开始营运或业务,或未营运或经营业务
  • 公司无未清偿债务
  • 本公司不参与任何法律程序
  • 该公司的资产不包括任何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 如该公司为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括任何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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