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香港税务制度的特点

香港的税收主要分为三类。它们是薪俸税、利得税和物业税。在地域来源的概念下,这三种收入是对源自或产生于香港的部分征收的。香港没有资本利得税、股息所得税、货物及服务税 (GST)、Vaule 附加税 (VAT)。

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现行标准利得税税率为 15%(首笔 2,000,000 港元应课税收入的税率仅为 7.5%,受特定条件限制)




有限公司现时的标准利得税税率为 16.5%(首个港币 2,000,000 元应课税收入的税率仅为 8.25%,视乎某些条件)现时个人薪俸税税率由 2% 至 17% 激进(首个港币) $50,000 加 2%;第二个 HK$50,000 加 6%;第三个 HK$50,000 加 10%;第四个 HK$50,00 加 14%;所有提醒薪金收入加 17% 薪俸税标准税率为 15% )

获得有关美国税收的帮助

如果您是美国公民并作为外籍人士在香港工作,您可能需要缴纳美国税款,包括但不限于:美国绿卡 /L-1/E-2 /EB-5 VISA 持有人、亚马逊 eBay 卖家、和美国房地产投资者。与 IRS 处理所得税申报表事宜可能会给您带来负担。 2018 年税收抵免和扣除发生了重大变化。《减税和就业法案》对政府计算所得税的方式进行了重大改变。这些更改适用于您的 2018 年联邦纳税申报表。税率下降;标准扣除额增长;个人和附属豁免被取消。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我们的帮助,请随时直接联系我们的税务顾问 Martin Chan

无论在香港和世界其他司法管辖区,税法都在迅速变化。我们如何才能聪明合法地处理税务问题?我们的税务专家可以帮助您确定个人和公司层面的税务筹划机会。提前做好计划,您就可以把握机会最大化您的税收利益。

上议院关于避税的决定,在 IRC v. Duke of Westminster [1935] All ER 259 (H.L.) 中确立了一项原则,即每个人都可以合法地安排他的事务,以减少他的应纳税额。

尽管这条原则为个人和公司的税务规划奠定了基础,但在香港,我们必须注意一些反避税条款来管理这种前景。

第 61 条和 61A 税务条例是香港典型的反避税法例

61 规定“如果评估员认为任何减少或将减少任何人应纳税额的交易是人为或虚构的,或者任何处置实际上并未生效,他可以无视任何此类交易或处置,相关人员应相应地进行评估。

第 61A 条规定:“如果交易的结论是,订立或进行交易的人或其中一人这样做的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使相关人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人一起人,为了获得税收利益,助理专员认为适当抵消否则将获得的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