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

公司或集團需要重組的原因不僅限於遇到財務困難。對於企業發展而言,整個集團的稅收籌劃也是重組的正當理由。

業績優秀的公司在上市前,總會進行集團重組,以迎合集團戰略方向的根本轉變。

設立新的香港有限公司或離岸公司如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是這方面的常用工具。

出於某種原因,公司能夠從一個司法管轄區遷移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例如,由於 BVI 公司的嚴格管治,一些客戶可能會將其 BVI 公司遷至薩摩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