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周年大会

所有有限公司都需要在每个财政年度举行年度股东大会(AGM),但有一些有限的例外情况。

对于私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应在会计参考期结束后的 9 个月内举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 6 个月。

在举行任何股东大会或股东周年大会之前,必须向根据公司条例有权收到通知的所有股东发送股东大会通知。对于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期为提前 21 天。对于股东大会,通知期为提前 14 天。
对于某些特殊事项,如罢免董事,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 28 天发出特别通知。
通知必须包括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以及在股东大会上处理的事务的性质。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为两名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的成员。

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通常作出的主要决定如下:

董事的任免
决定董事薪酬
审计师的任命、罢免和报酬
批准董事报告、审计报告和年度财务账目。
宣派末期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