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调解的适用法律 第 620 章《调解条例》
调解员应是公正的个人。该条例的目的是促进、鼓励和便利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并保护调解通讯的机密性。
调解的核心本质是
- 找出有争议的问题
- 探索和生成选项
- 相互交流
- 就解决全部或部分争议达成协议
调解是一个自愿的、保密的和私人的争议解决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个中立的人,即调解员,帮助各方达成自己的协商解决协议。调解员无权强制解决。调解员的作用是打破争议双方之间的僵局,鼓励他们达成友好和解。
调解的目的不是寻求调解人的判断来决定谁对谁错。相反,调解员试图帮助争议双方以友好的方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员应是公正的个人。该条例的目的是促进、鼓励和便利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并保护调解通讯的机密性。
调解的核心本质是
该实务指示由首席大法官马道夫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发出,自 201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本实务指示(“PD”)旨在协助法院履行促进解决纠纷的职责。它适用于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以令状开始的所有民事法律程序。
在民事诉讼开始前,争议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第一步。如果在民事诉讼开始前未能遵循该实践指导,无正当理由拒绝调解的一方将被处以严重的费用令。
香港没有法定的调解员资格。大多数情况下,调解员在专业组织下接受培训并获得认可。香港调解评审协会有限公司(“HKMAAL”)是认可调解员的知名协会之一。
在哪里可以找到合格的调解员
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律师、调解员、仲裁员多重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从他们的专业机构的网站,你可以很容易地找到谁拥有认可的调解员资格。
香港大律师公会
https://www.hkba.org/Bar-List/mediators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https://www.hkiac.org/mediation/mediators/hkiac-panel-of-medi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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