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自愿清盘

根据《公司条例》成立和注册的有限公司可以清盘。术语“清盘”(或“清盘”)与“清算”具有相似的含义。这通常意味着公司的所有资产将通过法律程序变现(变卖并转换为现金)以偿还债务。清盘将使公司终结。

如果一家公司有偿付能力(意味着拥有足够的资产来全额支付其负债),股东可以决定将公司置于会员自愿永续经营中。该过程由公司股东控制。

拥有75%或以上表决权的同类别股东可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启动清算程序并通过特别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