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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自願清盤
根據《公司條例》成立和註冊的有限公司可以清盤。術語“清盤”(或“清盤”)與“清算”具有相似的含義。這通常意味著公司的所有資產將通過法律程序變現(變賣並轉換為現金)以償還債務。清盤將使公司終結。
如果一家公司有償付能力(意味著擁有足夠的資產來全額支付其負債),股東可以決定將公司置於會員自願永續經營中。該過程由公司股東控制。
擁有75%或以上表決權的同類別股東可通過召開股東大會啟動清算程序並通過特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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