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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自願清盤
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董事會認為公司在可預見的未來沒有希望,無法扭虧為盈,可以主動提出進行清算程序。
與成員自願清算相反,債權人會議成功舉行後,清算程序將完全由指定的清算人和債權人控制。董事的所有經營職責將被解除。
股東可委託臨時清盤人進行清盤程序,但選擇清盤人的最終決定權在債權人會議上由全體債權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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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香港,上環,文咸東街50號,15樓,1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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