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 本指南為有意進入/逗留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事專業工作的人士列明入境安排。
  • 在香港就讀全日制及本地認可課程取得學位或更高學歷的申請人(下稱“非本地畢業生”),可根據《非本地人員入境安排》申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逗留/回港工作畢業生”(以下簡稱“IANG”)。
  • 非非本地畢業生但具備特殊技能、知識或經驗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並不容易獲得的特殊技能、知識或經驗,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以下簡稱“GEP”)申請工作。 GEP不適用於內地的中國居民。
  • 並非非本地畢業生但具備特殊技能、知識或經驗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具備的特殊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內地中國居民,可申請根據內地人才和專業人士入境計劃(以下簡稱“ASMTP”)來工作。 )。
  • IANG、GEP 和 ASMTP 都是無配額且非特定行業的。除了商業和金融領域的專業人士外,它們也適用於藝術、文化和體育界的人才和專業人士,以及烹飪界的人才,以提升香港作為亞洲國際城市的地位。
  • 上述入境安排不適用於阿富汗、阿爾巴尼亞、柬埔寨、古巴、老撾、韓國(民主人民共和國)、尼泊爾和越南的國民。


非本地畢業生(IANG)的移民安排

資格標準

  • 這裡的非本地畢業生是指來自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人士,他們在香港獲得a300全日制和本地認可課程的學位或更高學歷。
  • 非本地畢業生在畢業日期後六個月內(即畢業證書上顯示的日期)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被列為非本地應屆畢業生。
  • 非本地畢業生在畢業日期後超過六個月提交申請,被歸類為返鄉非本地畢業生。
  •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如欲申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逗留及工作,在申請時毋須取得錄用。只要滿足正常的移民要求,他們可以在沒有其他停留條件的情況下獲得 12 個月的停留時間限制。擬申請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畢業成績的,可申請延期逗留,等待成績公佈。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外地應屆畢業生,可憑院校出具的已畢業證明申請留校工作。
  •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如欲申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逗留及工作,在申請時毋須取得錄用。只要滿足正常的移民要求,他們可以在沒有其他停留條件的情況下獲得 12 個月的停留時間限制。擬申請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畢業成績的,可申請延期逗留,等待成績公佈。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外地應屆畢業生,可憑院校出具的已畢業證明申請留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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