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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審計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本計劃)的目的是吸引資產擁有人在香港落戶發展,並透過調配和管理財富,發掘本港多元的投資機會。投資推廣署轄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負責審查本計劃申請人的金融資產和投資,並監察獲批申請人是否持續符合投資規定和投資管理規定,而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和無條件限制逗留的申請。
(1) 單一住宅房地產的成交價門檻由5,000萬港元降低至3,000萬港元
(2) 房地產獲計入符合最低投資門檻的要求的總投資上限由1,000萬港元提升至1,500萬港元
(當中住宅房地產的上限維持1,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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