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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募股的要求
香港上市
拟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必须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和规则载于
《主板上市规则》。
财务要求
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测试之一
市值/利润测试
- 3年累计利润≥5000万港元(前两年利润3000万港元,首年利润2000万港元)
- 市值≥5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
- 最近一年收入≥5亿港元
- 市值≥40亿港元
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
- 最近一年收入≥5亿港元
- 市值≥20亿港元
- 正的 3 年总营运现金流 (OCF) ≥ 1 亿港元
其他需求
- 近 3 年管理层保持不变
- 至少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
- 不少于 3 个会计年度的业务记录
- 控股股东或董事可以开展与公司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该业务
- 至少 300 名股东
- 公司不能选择单纯作为配售对象上市
- 公开订阅必须全额承保
-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得发行新股
- 要求每六个月提交一次财务报告
最低公众持股量
- 上市时的公众持股量不少于1.25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不少于 25%
- 若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15%
股东承诺
- 上市文件披露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
- 股份可在未来 6 个月内出售,但必须保留控制权
- 近一年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持不变
香港
九龙尖沙咀么地道77号华懋广场9楼913室
深圳
广东省深圳巿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大厦3栋15层11B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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