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

擬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必須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
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和規則載於
《主板上市規則》。

財務要求
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測試之一

市值/利潤測試

  • 3年累計利潤≥5000萬港元(前兩年利潤3000萬港元,首年利潤2000萬港元)
  • 市值≥5億港元

市值/收入測試

  • 最近一年收入≥5億港元
  • 市值≥40億港元

市值/收入/現金流測試

  • 最近一年收入≥5億港元
  • 市值≥20億港元
  • 正的 3 年總營運現金流 (OCF) ≥ 1 億港元

其他需求

  • 近 3 年管理層保持不變
  • 至少 3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且必須佔董事會成員至少三分之一
  • 不少於 3 個會計年度的業務記錄
  • 控股股東或董事可以開展與公司競爭的業務,但必須全面披露該業務
  • 至少 300 名股東
  • 公司不能選擇單純作為配售對像上市
  • 公開訂閱必須全額承保
  • 公司上市後六個月內不得發行新股
  • 要求每六個月提交一次財務報告

最低公眾持股量

  • 上市時的公眾持股量不少於1.25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不少於 25%
  • 若上市時市值超過10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15%

股東承諾

  • 上市文件披露後6個月內不得出售股份
  • 股份可在未來 6 個月內出售,但必須保留控制權
  • 近一年所有權和控制權保持不變

有意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必須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上市程序及規則載於《創業板上市規則》。

  • 對盈利能力沒有要求
  • 積極的 2 年總經營現金流 (OCF) ≥ 3000 萬港元
  • 市值≥1.5億港元
其他需求
最低公眾持股量
股東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