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

拟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必须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和规则载于
《主板上市规则》。

财务要求
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测试之一

市值/利润测试

  • 3年累计利润≥5000万港元(前两年利润3000万港元,首年利润2000万港元)
  • 市值≥5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

  • 最近一年收入≥5亿港元
  • 市值≥40亿港元

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

  • 最近一年收入≥5亿港元
  • 市值≥20亿港元
  • 正的 3 年总营运现金流 (OCF) ≥ 1 亿港元

其他需求

  • 近 3 年管理层保持不变
  • 至少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
  • 不少于 3 个会计年度的业务记录
  • 控股股东或董事可以开展与公司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该业务
  • 至少 300 名股东
  • 公司不能选择单纯作为配售对象上市
  • 公开订阅必须全额承保
  •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得发行新股
  • 要求每六个月提交一次财务报告

最低公众持股量

  • 上市时的公众持股量不少于1.25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不少于 25%
  • 若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15%

股东承诺

  • 上市文件披露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
  • 股份可在未来 6 个月内出售,但必须保留控制权
  • 近一年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持不变

  • 无盈利要求
  • 正的 2 年总营运现金流 (OCF) ≥ 3,000 万港元
  • 市值≥1.5亿港元

其他需求

最低公众持股量

股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