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法團審計
任何在證券和期貨市場提供服務的公司,將受到包括香港最受歡迎的四種服務在內的十種服務的監管。證券交易;就證券提供意見;就公司和資產管理提供建議。此類公司必須取得牌照並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監管。 https://www.sfc.hk/sc/
持牌法團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交其經審計賬目及其他所需文件(《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56(1) 條)
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SFC) 發牌並以 12 月 31 日為財政年度結束日期的法團,須每年提交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的財務報表及業務及風險管理問卷 (BR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