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补救不公平偏见

根据《公司条例》第 14 部第 2 分部,不公平损害呈请是小股东的另一项有用补救措施。该补救措施授权公司股东在其利益因公司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受到不公平损害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有权就给予济助作出其认为合适的命令。
救济可能包括:

1. 少数股东以公平价格收购股份的指令,
2. 下达强制或禁止禁令
3. 对股东个人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和利益。
不公平的偏见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
1、股权稀释
2. 排除在管理之外
3. 无法获得有关公司事务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