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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開募股的要求
香港上市
擬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必須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
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和規則載於
《主板上市規則》。
財務要求
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測試之一
市值/利潤測試
- 3年累計利潤≥5000萬港元(前兩年利潤3000萬港元,首年利潤2000萬港元)
- 市值≥5億港元
市值/收入測試
- 最近一年收入≥5億港元
- 市值≥40億港元
市值/收入/現金流測試
- 最近一年收入≥5億港元
- 市值≥20億港元
- 正的 3 年總營運現金流 (OCF) ≥ 1 億港元
其他需求
- 近 3 年管理層保持不變
- 至少 3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且必須佔董事會成員至少三分之一
- 不少於 3 個會計年度的業務記錄
- 控股股東或董事可以開展與公司競爭的業務,但必須全面披露該業務
- 至少 300 名股東
- 公司不能選擇單純作為配售對像上市
- 公開訂閱必須全額承保
- 公司上市後六個月內不得發行新股
- 要求每六個月提交一次財務報告
最低公眾持股量
- 上市時的公眾持股量不少於1.25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不少於 25%
- 若上市時市值超過10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15%
股東承諾
- 上市文件披露後6個月內不得出售股份
- 股份可在未來 6 個月內出售,但必須保留控制權
- 近一年所有權和控制權保持不變
香港
九龍尖沙咀麼地道77號華懋廣場9樓913室
深圳
廣東省深圳巿福田區卓越世紀中心大厦3棟15層11B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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