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致力提升税务透明度及防止逃税。有两种类型的信息交换工具:综合双重征税协议/安排 (DTA) 和税务信息交换协议 (TIEA) 中包含的信息交换文章。
香港的条约伙伴可根据 DTA 或 TIEA 的信息交换条款向香港主管当局提出信息交换请求。

信息交换机制
在现行机制下,香港将:
• 在收到条约伙伴主管当局的具体请求后提供信息;
• 授权交换与 DTA / TIEA 涵盖的税收有关的信息;
• 披露与 DTA/TIEA 生效后一段时间相关的信息;
• 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在交换信息之前事先通知对象;和
• 努力在收到信息交换请求后的 90 天内向条约伙伴作出答复。

当事人有权要求提供信息副本并修改事实错误。如修改要求被税务局局长拒绝,该人可向财政司司长提出上诉。

资料来源:https://www.ird.gov.hk/eng/tax/dta_eoi.htm(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