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盘中的不公平偏好

公司做某事或遭受任何事情,导致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使债权人或担保人处于更好的地位,这种行为被视为不公平的优先权。

此类不公平优惠的相关时间为清盘开始前的 6 个月期间。

在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下,相关时间为清盘开始日期前2年。

关联人的定义在公司第 265B 条和第 265C 条(清盘和杂项规定)中有规定,例如配偶;同居者;合伙;继子;收养的孩子;员工;联营公司……………………………………………………………………

法院可以使此类交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