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侵犯股东人身权利的错误时,股东有权行使对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成文法或普通法赋予的人身权利的个人诉讼权。可以为股东的唯一利益寻求补救措施。
例如,大股东以稀释小股东持股为目的,通过授权发行股份的决议,对小股东构成欺诈;
大股东的不当行为可能使小股东有权对大股东提起个人诉讼;为公司整体利益而修改不善意的公司章程;大股东无合理理由拟通过决议,导致其他股东股份经济价值遭到破坏。
根据《公司条例》第 728 至 729 条,法院可应受影响人士的申请,发出禁制令,以制止任何违反或违反《公司条例》或董事违反信托责任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法院还可以根据法院认为合适的条款授予禁令或命令该人支付损害赔偿金。